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堂寨旅游扶贫实验区、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金寨县2020年度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户农产品暨农产品上行物流快递奖补项目实施方案》《金寨县2020年度电商扶贫培训和电商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金寨县2020年度电商示范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日
金寨县2020年度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户农产品暨农产品上行物流快递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电商微商收购贫困户农产品奖补项目
(一)资金安排。安排200万元,用于鼓励支持电商微商优先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养殖的农特产品,以此带动贫困户产业增收。
(二)奖补比例。2019年12月份至2020年5月份,考虑降低新冠疫情影响,对电商微商助农收购贫困户农产品,按核定收购价款的8%执行,2020年6月至9月份根据剩余项目资金确定奖补比例。
(三)申报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份项目奖补2020年6月1—5日申报,6月 20日前兑现;6—9月份项目奖补9月18—21日申报,9月30日前兑现。
(四)票据使用。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的《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供电商微商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时使用,其中,第一联交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审核兑现依据,第二联电商微商(个人)留存,第三联交贫困户留存以备查验。票据使用必须充分,不得浪费,电商企业或个人申报奖补时交旧领新。
(五)申报要求。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金寨县境内注册的电商微商。
2.收购的产品必须是金寨境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
3.必须有电商微商销售实绩,电商微商销售额不得低于申报收购额的20%。
4.必须与所在乡镇或周边乡镇一个以上村级电商服务网点(贫困村服务网点优先)建立结对帮扶暨农产品购销合作关系,并有通过服务站收购农产品实绩。
5.必须统一使用《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真实记录收购产品的贫困户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帮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购时间、品种、数量、金额。
6.申报时必须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金寨县电商扶贫产品收购凭证》第一联。
7.奖补项目必须据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六)项目审核。县科商经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在项目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有申报项目审核。对申报项目核实率低于50%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
(七)奖补兑现。对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拟奖补结果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打卡兑现。
二、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项目
(一)资金安排:20万元。
(二)承办单位:邮政金寨分公司
(三)补贴方式:
1.对贫困户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站邮寄农特产品给予快递物流费用补贴,每单补贴5元,每户每年不超过50元,由负责邮寄的村级电商服务站代办。
2.对村级电商服务网点对外农产品年发货量达500单以上的,给予每单2元的补贴,单个服务网点年奖补不超过0.5万元。
3.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若有结余,可购置包装材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寄递产品提供免费包装。
4.奖补申报。2020年9月18—21日进行申报,9月30日前完成奖补资金兑现。
(四)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村级电商服务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网销业绩证明;4.合法有效的快递数据清单;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由邮政金寨分公司审核验收,结果经县科商经信局复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三、电商微商农产品上行物流补贴项目
对电商微商网销金寨特色农产品发货量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按交易快递单量进行补助。
(一)资金安排。50万元
(二)承办单位:县电商服务中心
(三)奖补要求
1.必须是县内注册且参与扶贫的电商、微商、电商法人企业(含店铺注册地)。
2.年度金寨特色农产品发货快递单量必须达1000单以上,每单补贴2元,单个电商经营主体年奖补不超过6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四)奖补申报。2020年9月18—21日进行申报,9月30日前完成奖补资金兑现。
(五)申报材料。1、电商(微商)企业申请报告;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快递数据清单;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奖补由第三方机构验收审核,奖补结果在金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